意见稿第三十七条首次要求,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,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。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、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。
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意见稿第二条之规定,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”从文意理解,这里的“域名”不仅包括CN/中国等国别顶级域名,还应当包括COM/NET等类别顶级域名。
个人认为,强制要求境内企业网站须境内管理域名的可操作性不强,境内的众多门户网站和互联网企业均使用国外的域名注册商,切换回国内有较大风险,因为国 内域名注册商主要是万网提供,而万网已经被阿里巴巴全资收购,因此迁移域名到国内,将会导致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网站均被阿里巴巴所控制,包括阿里巴巴的竞争 对手,2011年有一个案例,阿里巴巴竞争对手慧聪网的域名遭到投诉后,被阿里直接将慧聪网域名暂停解析长达数小时,之后愤怒的慧聪网对外推出“反万网霸 权”网站,对万网进行指控。
对于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来说,根据早先的规定,外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,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国境内,但如果按照域名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七条,则外资企业必须将域名转入中国才能提供解析,这对于绝大多数外资企业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。
我觉得,工信部强制要求境内网站须境内管理域名的主要原因是,以后看到你网站上有啥“有害信息”,可以直接ClientHold,连拔网线的事情都省了,管理起来真太方便了。
目前工信部起草了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,社会人士可以于2016年4月25日前反馈意见,反馈的联系方式如下:
联系人: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
电 话:010-68205072(传真)
电子邮箱:law#miit.gov.cn
地 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(邮编:100804)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规章征求意见”。